关于开展2021年度分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 编审: 审核: 签审: 日期:2021-12-13

各分院:

根据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分院(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考核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分院学生工作考核。具体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资源勘查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7个分院。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院(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工院发〔201947号)文件中规定的学生工作考核内容(35分)为准,具体考核内容与责任单位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1.工作部署。1213日,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召集团委、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图书馆等负责学生工作考核部门学习考核文件,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发布分院学生工作考核通知。

2.分院自查。1213日至15日,各分院对照考核文件中学生工作考核具体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并准备好有关支撑材料。

3.组织审查。1216日,学生工作处等考核责任单位赴各分院现场查阅工作有关记录(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4.组织评分。1216日前,各考核责任单位对照责任分工一览表,依据平常工作记录及现场查阅情况,对各分院2021年各项学生工作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生工作处。

5.结果公示。1217日至21日,学生工作处将各分院学生工作考核得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受各分院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并予以复核。

6.结果上报。1222日,学生工作处将各分院学生工作考核评分结果提交人事处。

 

附件1:《2021年分院学生工作考核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2:《分院学生工作考核现场查阅日程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