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再平 金 鑫
副组长:陆 博 柴兴泉 孙勇良 付秋峰 高永兴
成 员:郑秀才 李凡修 眭满仓 姚金星 李永全 魏春霞 王安平
胡兆凌 徐晓晗 王 迪 李克华 邹发伟 李泽瞳 牟海霞
许明超 赵 恒 刘 晨 李 淳 范永裁 张亚军 王思海
张豪强 冷德胜 张瑞扬 程 刚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岗工作的学院教职工(含学院自聘人员、外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其中学院中层干部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人员分类,按照以下四类进行考核:
1、专任教师:以《岗位设置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重要依据。主要考核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分院部评价、督导评价、学生评教、教务评教)、教学效果等内容。
2、机关及分院(部)管理人员:主要考核管理能力、敬业精神、服务水平、考勤情况、在本职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履行岗位职责等内容。
3、辅导员: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中特殊问题的能力、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学生意见反馈、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等内容。
4、实验人员:主要考核其所承担教学实验工作的数量、质量、实验室建设和履行实验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
四、考核办法与规定
1、年度考核以日常工作考核为基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述职与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各单位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学院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工作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进行。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撰写工作总结。个人(外聘及退休返聘人员除外)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学院自聘人员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述职与测评。各单位组织述职测评会议,由被考核人进行个人述职;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将按时参加各单位测评会议。
3、确定建议等次。各单位召开领导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单位教职工的总体情况,研究确定个人考核建议等次,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
4、上报考核建议结果。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在《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上写出评语。
5、学院确定个人考核等次。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考核小组提交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六、表格填写
1、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字数在800字以上。
2、各单位在人事处网页下载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相关表格,其中《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用A4纸正反打印,且不要改变表格样式,内容可打印或手写(用黑色水笔)。
七、有关规定
1、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学院将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数的15%以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1)本年度内出现工作失职,或出现安全责任及教学事故、或管理失误的;
(2)辅导员、教师所带学生出现责任事故的;
(3)专任教师不接受教学任务安排的;
(4)未经批准,缺席学院或所在单位的各种会议、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的
(5)在外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
(6)请产假、病假、事假等假别超过30天的(不包含寒暑假);
(7)当年新进人员工作不满半年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
(1)专任教师无故未完成额定工作量50%及其以下的;
(2)单位述职测评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票数达到参评人数的1/2;
(3)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
(4)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参加学院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各类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5次以上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师德失范现象;
(2)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院造成严重后果的;
(3)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5天)的;
(4)应当参加而不参加考核的。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学院年度考核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实施细则。
2、考核对象和测评人员都要正确对待年度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总结和测评。
3、各单位应在2022年1月4日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于2022年1月6日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
人事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