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工院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辅导员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项目和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项目和考核成绩计算以《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工院发〔2020〕1号)文件规定为准。
三、考核程序
1.开展分院领导及同行评议。各分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分院辅导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上报学工部。
2.开展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党委学生工作部于12月31日前组织全院在校生利用企业微信对带班辅导员进行网上问卷调查。
3.认定辅导员培训和科研成果。辅导员于12月31日前将本人2021年度培训、工作研究和个人获奖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学工部。
4.核定辅导员考核结果。2022年1月4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辅导员年度考核成绩。
5.考核结果公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7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将辅导员年度考核得分予以公示。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依据考核总成绩,确定辅导员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总成绩排名前20%的为优秀,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2.为评选优秀等次的辅导员设立专项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二等、三等),每个等级各占比20%,发放相应奖品,其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辅导员颁发“优秀辅导员”荣誉证书。
3.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由所在分院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向学院提交考核结果,建议调离辅导员岗位。
五、其他
1.关于学生满意度调查,以参与问卷调查学生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辅导员学生满意度得分。
2.工作未满一个学期辅导员参与考核但不定考核等次。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