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院开展常态化每月第一周卫生检查的决定,以及配合荆州市创文创卫的工作要求,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体要求
1.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办公室卫生值日表。每天上班打扫室内卫生,垃圾当日清理,劳动工具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桌面物品归类放置整齐,无杂物堆积。
2.公共区域卫生由总务处和各分院划区域负责。教室内卫生由教室管理中心安排专人清理。学生宿舍内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
3.保持地面、门窗、玻璃、墙壁、空调、灯具及开关清洁、无蜘蛛网,文档柜干净,资料摆放整齐,电脑等其他办公设备整洁。
4.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及节约用电的习惯,不乱扔垃圾,下班下课后及时关闭电源。
二、检查评比
1.为保障校园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有效实施,学院特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对院属各单位责任区域、学院重点区域和校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其中,资产与信息管理中心、保卫处、校园服务管理中心组成第一工作组,负责对实验室、校内商铺区域进行检查;总务处、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组成第二工作组,负责对学院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会组成第三工作组,负责对其他院属单位进行检查。太湖校区由总务处、学工处、教室管理中心组成,负责对教室及办公室进行检查,室外部分由总务处和物业公司联合检查。以上各小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
2.检查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划分区域进行评分并排名,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检查时间
2021年6月4日(周五)下午16:00,请相关检查人员行政楼大厅集合。
附件:1.办公室(实验室)卫生评分标准
2.办公室(实验室)卫生评分表
3.校园环境卫生评分标准
4.校园环境卫生评分表
5.校园环境负责区域划分图
总务处
2021年6月1日
附件【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