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审: 审核: 签审: 日期:2021-03-12

各分院(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理论必修课程补考于第3周进行。为了使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理论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以及经过批准的缓考学生均可参加补考。本学期考试中旷考、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此次补考。

二、考试安排

所有补考工作在第3周周天(3月21日)前完成。

2017、2018级学生补考地点在老校区;2019、2020级学生补考地点在太湖校区。

三、考场管理

1. 课程补考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生人数在15人~40人之间的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40人以上的考场按每增加20位考生增派一位监考教师;不足15人的考场安排1位教师监考。

2. 考场纪律、监考规则、巡视及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等均与校内课程常规考试相同。

3. 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补考,无证者必须由学生所在分院(或学工处)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4. 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名单有和考生证件,核实考生身份后开始发卷考试。严禁替考发生。

四、其它要求

1.学生所在院根据考试安排通知学生参加补考。学生应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2. 任课教师必须按学院规定,及时上交补考学生成绩,开课分院(部)及时将学生成绩单送至学生所在院。

教务处

2021年3月12日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正常补考安排表及补考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