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工院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辅导员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生辅导员
二、考核项目和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项目和考核成绩计算以《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工院发[2020]1号)文件规定为准。
三、考核程序
1.开展分院领导及同行评议。各分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分院辅导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于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上报学生工作处。
2.开展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学生工作处于12月22日前组织全院在校生利用企业微信对带班辅导员进行网上问卷调查。
3.核定辅导员培训和科研成果。辅导员于12月22日前将本人2020年度培训、工作研究和个人获奖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学生工作处(新校区工作辅导员交至翁子伊老师、老校区工作辅导员交至陈明老师)。学生工作处于12月23日前对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情况进行评分。
4.考核结果汇总。12月31日,学生工作处汇总核定辅导员年度考核成绩。
5.考核结果公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学生工作处将辅导员年度考核得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其他
1.关于学生满意度调查,若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中出现未参与问卷调查情况,将按照学生满意度调查得分乘以学生参与问卷调查率计算辅导员此项得分。
2.本次辅导员考核结果不予使用,仅作为完善《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重要依据。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