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消息,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面临新的挑战,疫情扩散风险很高。当前,学院正处于毕业生返校办理离校手续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重申2020年4月30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及健康跟踪管理规定》(通告第10号)。
学院要求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非必须,不外出”,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制度。对于不遵守防控纪律,不执行管理规定(通告第10号)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及健康跟踪管理规定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及健康跟踪管理规定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提高认识,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1.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2.各单位要建立教职工外出管理台账,掌握外出教职工健康状况,全力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审批(报备)制度
1.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城区或武汉校区)外出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1)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2)所在单位审核,(3)人事处审批。
2.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城区或武汉校区)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报备:(1)本人申报(填写报备表),(2)所在单位备案,(3)人事处备案。
三、落实健康跟踪管理措施
1.教职工外出返校后,应即刻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报告情况。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返校后应进行核酸检测(因公外出的,费用由学院支出;因私外出的,费用自理),并由所在单位进行14天的点对点健康跟踪管理工作;乘驾公务车、私家车出行的,返校后由所在单位进行7天的点对点健康跟踪管理工作。
3.各单位在健康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五、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