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关于2020年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现将2019-2020学年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退还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费方案
1.学院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结算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
2.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学院按全学年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一半办理退费。其中,2020届毕业生于返校办理离校手续期间办理退费,经本人核实银行卡及住宿费金额等信息后于离校前统一结算;非毕业生应退费用直接抵扣2020-2021学年住宿费。
二、注意事项
1.学生用于退费的建行银行卡切勿注销;
2.若银行卡卡号有变动,请及时联系辅导员报送新的建行银行卡信息,并由辅导员统一报备财务处。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财务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