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院(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工院发〔2019〕47号)和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分院(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分院学生工作考核。具体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资源勘查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7个分院。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院(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工院发〔2019〕47号)文件中规定的学生工作考核内容(35分)为准。具体考核内容与责任单位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1.工作部署。12月3日前,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召集教务处、财务处、团委、招生处、就业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图书馆等负责学生工作考核部门学习考核文件,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发布分院学生工作考核通知。
2.分院自查。12月4日至9日,各分院对照考核文件中学生工作考核具体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并准备好有关支撑材料。
3.组织审查。12月10日,学生工作处等考核责任单位赴各分院现场查阅工作有关记录。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4.组织评分。12月4日至11日,学生工作处等考核责任单位对照责任分工一览表,依据平常工作记录及现场查阅情况,对各分院2018年各项学生工作进行评分。
5.结果汇总。12月12日,各考核责任单位向学生工作处提交各自评分结果。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分院各项学生工作考核得分。
6.结果公示。12月13日至17日,学生工作处将各分院学生工作考核得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各考核责任单位接受各分院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并予以复核。
7.结果上报。12月18日,学生工作处将各分院学生工作考核评分结果提交人事处。
附件:1.2019年分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责任分工一览表.xls
2.分院学生工作考核现场查阅日程安排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