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学院中层干部考核的通知

    来源: 编审: 审核: 签审: 日期:2019-12-03

院属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学院中层正职与副职(包含学院自聘人员、长大委派人员、外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19年12月9日至18日

三、考核内容、标准和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学院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全局观念,工作业绩突出。经综合考核,基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共计在10%以下,优秀率排名在同层同类干部前15%的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中层干部;受到廉洁自律、综合治理、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学术不端、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国内外脱产学习(进修)或病、事假半年以上者。

2.合格。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学院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积极主动,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业绩良好。经综合考核,不属于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均可评定为合格等次。

3.基本合格。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院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经综合考核,不合格率超过20%或基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共计超过40%,可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不能够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经综合考核,不合格率超过30%,或基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共计超过50%,或者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被问责的,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办法与程序

1.个人述职。结合个人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中层干部在本单位(部门)作述职报告,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总结成绩,查找问题。

2.民主测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到各单位(部门)组织考核工作民主测评会议,分三类进行民主测评。

A票:院领导测评票,占权重为30%;

B票:学院中层干部互相测评票,占权重为30%;

C票:本单位(部门)其他人员测评票,占权重为40%。

3.确定考核等次。分机关中层正职、副职,分院(部)中层正职、副职四个类别,按A、B、C票综合测评成绩,确定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并报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层干部聘任、评优评先、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由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其岗位。

3.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视具体情况做出组织谈话、低聘、解聘等处理。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