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学院师生外出请假及报备制度的通知

    来源: 编审: 审核: 签审: 日期:2019-06-09

院属各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时掌握学院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等情况,加强工作及学习纪律管理,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运转,现对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师生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学院领导、中层干部离开校区所在城市,应按照《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外出报备制度》),办理外出报备手续。

二、学院全体师生因病因事离开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2019届毕业生离校前,应同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备:

1.学生外出应向所在分院的党总支副书记报备;

2.分院(部)教职工外出应向所在分院(部)院长(主任)进行报备;

3.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应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报备;

4.分院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外出除按照《外出报备制度》进行报备外,还需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报备;

5.分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外出除按照《外出报备制度》进行报备外,还需向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报备。

三、外出报备制度及补充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