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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5年下半年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来源:能源与化工学院    编审:陈慧玲    审核:卢勤    日期: 2025-09-26 15:09:10

各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5年党员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下半年团员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团员。

2.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规现象。

4.学期成绩无挂科且成绩排名居班级前40%。

5.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

6.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近一年内不低于20小时。

7.所在寝室在各项检查中未受通报批评。

8.有校内外获奖经历,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奖学金获得者、通过全国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者、参加校外比赛获奖者、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的先进个人、通过专业或非专业等级考核,获得相关证书者。

二、工作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完成时间:2025年10月9日前。

三、“推优”工作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推优”工作应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每次推荐有效期为1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根据年底党内统计报表,确定推荐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新确定和重新认定)。全年“推优” 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各团支部要组织召开一次“推优”大会,10月9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3.“推优”大会前,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全体同学学习推优入党工作相关文件及材料。

4.各团支部组织召开“推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满足“推优”条件且团员投票半数以上者方可推优,充分征求辅导员、班主任、非团员同学意见。

5.“推优”情况先在团支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确保支部全体同学知晓结果,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根据团中央要求,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7.“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团组织的重要政治职责。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推优”工作,做好“推优”大会的会议记录,材料归档的留存备查。凡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优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8.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于10月9日前,将《    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附件4)电子版及二级学院公示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jzxy_tw@163.com,将《共青团荆州学院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附件3)、《    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附件4)纸质版经二级学院党总支签字后报送团委审核盖章。

附件:1.推优审核表填写注意事项

2.共青团荆州学院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样表)

3.共青团荆州学院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

4. 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荆州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