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5年下半年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5年党员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下半年团员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团员。
2.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规现象。
4.学期成绩无挂科且成绩排名居班级前40%。
5.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
6.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近一年内不低于20小时。
7.所在寝室在各项检查中未受通报批评。
8.有校内外获奖经历,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奖学金获得者、通过全国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者、参加校外比赛获奖者、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的先进个人、通过专业或非专业等级考核,获得相关证书者。
二、工作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完成时间:2025年10月9日前。
三、“推优”工作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推优”工作应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每次推荐有效期为1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根据年底党内统计报表,确定推荐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新确定和重新认定)。全年“推优” 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各团支部要组织召开一次“推优”大会,10月9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3.“推优”大会前,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全体同学学习推优入党工作相关文件及材料。
4.各团支部组织召开“推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满足“推优”条件且团员投票半数以上者方可推优,充分征求辅导员、班主任、非团员同学意见。
5.“推优”情况先在团支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确保支部全体同学知晓结果,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根据团中央要求,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7.“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团组织的重要政治职责。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推优”工作,做好“推优”大会的会议记录,材料归档的留存备查。凡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优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8.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于10月9日前,将《 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附件4)电子版及二级学院公示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jzxy_tw@163.com,将《共青团荆州学院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附件3)、《 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附件4)纸质版经二级学院党总支签字后报送团委审核盖章。
附件:1.推优审核表填写注意事项
2.共青团荆州学院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样表)
3.共青团荆州学院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
4. 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荆州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