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兼职心理咨询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心理咨询师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提升心理育人工作水平,经研究,学务部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兼职心理咨询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心健康,人格成熟稳定,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遵守心理咨询伦理规范,能够严格保守来访者隐私。
(二)专业资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2.持有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能力证书;
3.应用心理学、临床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接受过心理咨询系统培训,并具有2年以上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实践经验。
二、工作待遇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咨询师资质、资历支付相应咨询劳务报酬;
2.免费参加心理中心组织的专业督导与业务培训;
3.优先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4.服务期满且表现优秀者,可获颁聘书及荣誉证书。
三、选聘程序
1.报名。请有意者填写《兼职心理咨询师报名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于2026年3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39643778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兼职心理咨询师应聘+姓名”。
2.资格审查。心理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考核。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专业面试,重点考察咨询技能、伦理意识、专业素养等。
4.聘任上岗。通过面试者经培训后正式聘任,纳入心理中心兼职咨询师队伍统一管理。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春燕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6525
2.联系地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室)
欢迎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愿意为大学生成长贡献力量的同仁踊跃报名!
学务部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