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实,根据《荆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荆院发〔2025〕162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机构
学校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具体包括: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
4.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三、认定标准
依据《荆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比例按文件执行。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阶段(时间:10月13日至10月15日)
各二级学院应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确保学生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个人申请或确认阶段(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1.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确认的学生,发放《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并指导填写;
2.其他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认定阶段(时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1.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及认定档次;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各二级学院上报名单及认定档次。
(四)结果公示阶段(时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及时撤回。
(五)建档备案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遵守认定程序,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对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或问题,应及时核查并反馈;
4.各二级学院于10月2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灏然
联系电话:0716-8066180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楼301室
附件:
附件1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十三类学生填写).pdf
附件2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非十三类学生填写).pdf
荆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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