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学院

学生工作处

荆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务部    编审:赵旭辉    审核:肖巍    日期: 2025-10-14 11:10:21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荆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荆院发〔2023〕116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严格参照《荆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荆院发〔2023〕116号)文件执行。

四、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果上报五个环节进行。

(一)个人申请(10月14日-16日)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二级学院推荐(10月17日-21日)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坚持择优原则进行推荐,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按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评审(10月22日-28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学校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二级学院学生代表进行现场投票,形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四)结果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结果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评审结果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及评审要求,及时组织并指导学生完成申报。

(二)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须经学院审议通过,并在本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送至学务部办公室。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6180

电子邮箱:1968977011@qq.com



                                            学务部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