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拟确定李思琪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来源:教育学院
编审:蔡念念
审核:莫修梅
日期: 2025-02-28 14:02:12
本网讯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党委备案后,拟确定李思琪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教育学院党总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6356
举报电子邮箱:3171339849@qq.com或jtdcwyh2023@163.com。
中共荆州学院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