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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节约办公与精简公文实施细则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节约办公与精简公文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及设备的功能、降低办公成本,构建节约型校园,特制订本细则:
一、提倡节约办公,降低资源消耗
1.院属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各类文件、资料、汇编等的编印份数和发送范围,除按要求上交综合事务部和单位内部存档和使用外,根据需要可送呈院领导一份。
2.充分利用校园网资源,推行网络化办公。各单位上报信息、宣传投稿,单位内部资料传阅等原则上均通过电子邮件传递;文稿校对、修改尽量在电脑上完成。
3.加强办公设备管理,单位办公设备不得用于处理与公务无关的事务。
4.能传阅的文件、资料等尽量传阅,减少复印,原则上各单位一次性复印各种资料总份数不得超过30份;提倡节约使用稿纸、信封等;打印提倡双面用纸。
5.各单位定期召开的会议须使用会标(或横幅)的,应及时做好会标(或横幅)的保管工作,以便下次继续使用。
6.邀请院(校)领导等人员参加院内各种会议或活动,可电话通知或打印便条通知或E-Mail通知即可。
二、坚持精简公文,提高办公效率
1.各部门关于公文起草、审签应严格按《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公文办理规定》执行;为保证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各部门应安排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学院有关公文办理规定且具备相应职责的人员办理公文;需要会签的文件,若有不同意见,起草部门应与会签部门协商修改,取得一致意见后送学院综合事务部审核;各部门起草的公文必须送学院综合事务部审核后,由综合事务部送院领导签发。
2.对上级部门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学院有关部门只提出一般性的贯彻要求,没有实质性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或者只是照抄照转的,不再发文。
3.可采用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或解决的事项不发文。
4.学院已有明确规定,没有新的部署要求和实质性变化的不得重新发文;无实质内容、无具体措施、无针对性、无指导性、缺乏可操作性的公文,坚决不发;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等可合并发文的一律合并发文。
5.属于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常规性和日常性的工作需要发通知的,可以部门名义通知,不以学院名义发文。
6.原则上除对外上报文件、学生处分文件以及有密级的公文外,其它公文均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学院网上直接进行发布,只印制少量纸质文件存档。
三、本规定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