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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细则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细则
第一章 新闻报送制度
第一条 联络人制度:各单位指定联络人,轮换周期为1学年,党委办公室与联络人建立密切工作联系。联络人的工作考核将作为各项工作评比、优秀选拔等活动的重要指标;党委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稿件、提供的新闻线索进行归档整理,年终形成报告至学院办公室。
第二条 一般性选题采写:一般性选题采取报送制度。要积极发挥院学生会编辑部、分院学生会编辑部的作用,对新闻进行第一时间的信息采集,填写《新闻稿件报送表》(附件1),报送党委办公室,做到要素齐全,细节完整,亮点突出,有配套图片更佳。党委办公室对报送内容进行审核、调整,并进行发布,不再对该新闻事件进行采集。
第三条 重大选题采写
(一)重大选题的选定有4种方式:1.院领导、党委办公室对已填写《新闻稿件报送表》的新闻事件,认为其意义重大、效果突出,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的;2.院领导、分院领导选送,认定该事件对学院或分院意义重大的;3.党委办公室、大学生通讯社从其他途径获得的新闻线索;4.某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
(二)重大选题的采写主要由党委办公室进行采集信息,相关单位配合采访,稿件应在12小时内完成,以邮件形式返送分院联络人审核,稿件将在联络人在审核确定后发布。
第四条 校内媒体采访纪律:
(一)校内新闻媒体指的是大学生通讯社、广播台、新媒体中心;校内新闻媒体学生记者的采访证件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制作核发,并盖有党委办公室公章。
(二)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校内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接受校内新闻媒体采访前,应要求学生记者出示相应的证明工作身份的证件。
(三)凡是接受校内新闻媒体学生记者对涉及重大事件、案件或有争议性事件的采访,务必审验学生记者的证件。
(四)是否接受校内其他学生媒体、组织的采访,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决定并对采访内容负责。
第二章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第五条 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
(一)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统一由党委办公室管理。
(二)对外宣传稿件采访工作流程依照新闻报送制度执行。
(三)外请新闻记者来院采访或向有关新闻单位提供相关采访线索,必须先向党委办公室申报,经党委办公室与有关单位协商批准后,再行邀请或提供线索。
(四)对外宣传作品一经发表,作者需及时将作品(纸质版、电子版、录音、视频均可)交党委办公室核实,由党委办公室登记存档。
(五)对外宣传报道情况每自然年统计一次,由党委办公室将所有的对外宣传作品复印件汇编成册。
第六条 对外宣传奖励
对外宣传新闻作品按登载媒体级别、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章学院官方网站的管理
第七条 学院官方网站的新闻采写依照新闻报送制度执行。
第八条 学院官方网站由资产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第九条 学院网站首页的管理权责划分:
(一)党委办公室:图片新闻、首页新闻、学院动态、媒体广角。
(二)学院办公室:学院动态、通知公告。
(三)教务处:教学动态。
(四)学工处(院团委):莘莘学子、菁菁校园。
第十条 各单位子页面管理。各部门子页面由各单位自行管理,网页管理员应为该单位的宣传工作联络人。网页内容的具体格式参考《学院网站文本格式及新闻内容说明》(附件2)。
第十一条 网页的管理原则:1.及时更新,做到无陈旧、过时数据;2.及时发布,做到实时发布最新相关信息;3.及时调整,做到页面整洁,内容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应不定期对各单位网页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定期组织优秀网页评比工作。
第四章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平台报备制度,实行责任制管理。
(一)已经成立的新媒体,应填写《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统计表》(附件3),上报党委办公室进行备案。获得授权的新媒体将定期在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未获得授权的新媒体平台则视为个人发布平台。
(二)实行新媒体成立申报审批制度。成立校园新媒体,需填写《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媒体成立申报表》(附件4),报党委办公室审批,在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方可运行,未审批通过、未报批的新媒体平台均被视为个人发布平台。
(三)各授权新媒体平台,由其所属单位新闻工作联络人负责管理。该单位新闻工作联络人将对其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负责。党委办公室定期发布工作简报,组织评比活动,对工作积极、效果良好的新媒体给予一定奖励。
(四)授权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新闻作品,党委办公室有权转载至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上。
(五)个人发布平台不得采用含有“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长大工院”的名称,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非官方平台发布的观点属于个人观点,学院将采取文责自负原则,由发布方对其言论负责。对其发布的一些不实、虚假消息,学院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第十四条 新媒体发布信息的基本原则
(一)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二)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引领集团、学院工作动态、最新精神的宣传,宣传党的精神;
2.把控舆情,及时辟谣;
3.发布便民信息,服务师生;
4.学院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宣传学院的各项政策;
6.由各部门提出,经院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结合工作需要,学院认定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三)各责任单位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清晰,做到图文并茂。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