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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21-03-17 11:03:33    浏览次数:0    编辑:学院办公室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各分院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是分院议事决策的最高形式。

二、党政联席会的参加人员为分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教科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分工会小组长、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亟需商议,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可先通报前期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及分院工作情况,然后讨论决定相关事宜。

四、党政联席会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二)本单位工作计划及主要工作部署等;

(三)教学、科研、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与废止;

(五)奖酬金分配方案、向学院和上级部门推荐的各类人员的遴选等重要事项;

(六)学生奖励与惩处等学生事务工作;

(七)安全与稳定工作;

(八)本单位工作中其他重要事项。

五、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及纪律

(一)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确定。

(三)重要议题会前应充分调研、沟通和论证,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

(四)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重要事项时必须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以赞成者超过实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若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沟通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五)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在本单位及时公开。

(六)会议在讨论与参会人员或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涉及到的人员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等,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八)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印发和归档等工作。

六、本规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