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校园集体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课程挂科、无重修记录。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达到毕业要求,可正常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1次及以上。
5.在校期间有军队服役经历、参与“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或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存在学术不端、综合测评或评优评奖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3.有其他不良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评选比例
各二级学院评选名额详见附件《荆州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表》。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30日—5月1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班级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等进行民主评选,经辅导员审核推荐后,将评选结果在班级QQ群、微信群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二)学院初评(5月11日—5月15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对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学院初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批与表彰(5月16日—5月22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规范开展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2.各二级学院要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每位应届毕业生全面知晓评选政策、申请流程及时间节点,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主动申报。
3.评选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可收集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榜样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
学务部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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