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与方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人/年,具体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4800元/人/年
二等:3700元/人/年
三等:2600元/人/年
助学金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发放。
不得将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范围外,也不得因学生上学年已获助学金而取消其本学年申请资格。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荆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荆院发〔2025〕173号)执行;
国家助学金按照《荆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荆院发〔2025〕171号)执行。
四、评审程序
(一)政策宣传(10月23日—10月27日)
各二级学院应通过网站、会议、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全体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政策内容、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及投诉渠道。
(二)学生申请(10月28日—10月3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
(三)学院推荐(10月31日—11月6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达名额组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学院汇总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11月7日—11月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学院报送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确保政策宣传到位,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舆情。
(二)坚持公平公正
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实行民主评议,保护学生隐私,保留评议记录备查。
(三)规范公示内容
公示时不得泄露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等敏感信息,并公布学校资助中心投诉方式。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并留存公示资料。
(四)完善发放流程
学生本人核对银行卡号(仅限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签字确认《银行卡号登记表》。
自愿放弃资助的学生须填写《自愿放弃认定学生意愿确认书》,并由学院留存。
六、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1.《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1)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3.《2025年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5)
5.《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7)
6.《自愿放弃认定学生意愿确认书》(附件8)
(一)仅电子版材料
7.《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9)
8.《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10)
电子版请由各学院资助专干汇总校验后统一报送。
七、监督方式
为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6180
监督邮箱:jzxyzz@163.com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01学务部办公室
学务部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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