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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衿致远,载誉启航”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来源:管理学院    编审:季诚    审核:冯尧    日期: 2025-05-07 12:05:00

岁月如诗,悄然勾勒青春的轮廓;时光如歌,轻轻奏响离别的序曲。从初入校园时的青涩懵懂,到如今的意气风发,你们在管理学院的沃土上扎根成长,以奋斗为笔、以汗水为墨,书写下无数动人的篇章。为褒奖在学业、实践、品德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树立青春榜样,传承奋进力量,现启动管理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管理学院2025届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3)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毕业时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6)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7)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2.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2)担任过学生干部,并任职一年以上,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3)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或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5)考取硕士研究生、被录取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服务项目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6)获得各类高级职业证书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或表现突出,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者。

(8)在班级毕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荆州学院管理学院 2025 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报学院审核。

2. 学院初审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

3. 材料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四、材料报送

1.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来进行评选。严禁弄虚作假.

2. 请各班级于5月14日(周三)晚上20:00前将《荆州学院管理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 1169466382@qq.com。

3. 联系人:黄昕宇,联系电话:13451026079。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