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9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现将9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1. 习近平重要文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通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 省委书记应勇在荆州调研座谈时的讲话
5.《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
6. 习近平在西藏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
7. 应勇书记在湖北省“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注:加粗项为必学内容)
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1. 重温入党誓词
2. 党员交纳9月党费
3. 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十一章;
(2)《中国共产党简史》P111-137;
(3)《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中宣部);
(4)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5)师生政治学习必学内容。
4. 开展研讨
党员干部如何做到“清廉有为”?
三、活动组织形式
1.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配合,全体教职工参加。
2.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由校团委以主题团会等形式安排进行。
3.“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开展,全体党员参加。
四、有关活动要求
1.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分开进行,其中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应不低于1小时。
2.各单位可以将活动安排及学习资料先期发放给相关人员,集中活动时指定专人宣讲主要精神,开展集中讨论交流;并安排专人做好活动记录。对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履行好请假手续,并要求其及时进行补学。
3.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佩戴党员徽章,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对支部党员填写的《党员手册》进行评价签字。
4.院领导所在支部要通知院领导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5.各位党员同志要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每天登陆“学习强国”开展自学,并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相关材料(活动报告单、活动图片资料等)于9月3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黄思琦)和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吴婷婷)。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