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5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现将5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1. 习近平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讲话精神
2. 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3.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4.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
5. 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6. 习近平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向全国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7. 习近平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8.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月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9. 习近平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10. 习近平对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11. 100句名言回顾党史100年
(注:加粗项为必学内容)
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1. 重温入党誓词
2. 党员缴纳5月党费
3. 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
(2)《中国共产党简史》P36-P67;
(3)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主要篇目介绍;
(4)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5)师生政治学习必学内容。
4. 开展研讨
各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时间节点,讨论如何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三、活动组织形式
1.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配合,全体教职工参加。
2.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由校团委以主题团会等形式安排进行。
3.“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开展,全体党员参加。
四、有关活动要求
1.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分开进行,其中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应不低于1小时。
2.各单位可以将活动安排及学习资料先期发放给相关人员,集中活动时指定专人宣讲主要精神,开展集中讨论交流;并安排专人做好活动记录。对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履行好请假手续,并要求其及时进行补学。
3.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佩戴党员徽章,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对支部党员填写的《党员手册》进行评价签字。
4.院领导所在支部要通知院领导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5.各位党员同志要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每天登陆“学习强国”开展自学,并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相关材料(活动报告单、活动图片资料等)于5月28日前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黄思琦)和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吴婷婷),联系电话:8067500。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