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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学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职工从事教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整体教研水平,学院决定举办第三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活动。
一、评奖范围
我院教职工于2017年12月2日-2019年12月1日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研究成果。评奖成果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著作类。公开出版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著、合著、译著和教材(不包括论文集)。
2、论文类。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包括被SSCI、EI、CPCI-S(ISTP)、CSSCI检索,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上发表、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转载和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的论文。
3、研究报告类。经过学院申报并已结题的各级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研究报告。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置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设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0项(特等奖可空缺或不满额)。论文仅参评优秀教学成果奖,不给物质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本院在岗在编教职工。申报成果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2、同一申报人在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三类奖项中,每类限报1项。同一成果只能申报同一类奖项。
3、参评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达到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谨,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四、评奖程序
本次成果评奖采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院审定的办法进行。
1、参评成果需填写《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请于网上下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出版、发表、鉴定评审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评审表》原件1份、复印件4份,成果及其支撑材料1份,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上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成果申报、资格预审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12月6日前一并报送至科技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类)、教务处(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研究报告类)。
3、科技处、教务处负责对推荐上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4、评审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的成果方可列入授奖建议名单。授奖建议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异议处理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发文、颁奖。
5、授奖建议名单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教务处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6、对剽窃、弄虚作假的成果提出异议,不受公示期限制,一经查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予以公布,并取消当事人下届参评资格。
五、其它事项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负责申报,每项成果的申报者不超过5人。
2、已在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评奖活动。
六、评审要求
1、严格遵守推荐、评审程序和条件,保证获奖成果的质量。
2、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若发现申报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参评资格,已获奖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取消其下届参评资格。
七、成果奖励
获奖成果名单由学院以文件形式公布,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获奖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特等奖2000元/项,一等奖1000元/项,二等奖800元/项,三等奖500元/项。
科技处、教务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