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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6-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精神,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要求,结合2016-2017学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
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统计期限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7555)。
一、概述
本学年,学院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学院按照信息公开清单的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所列各项信息,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外部接受社会监督与问责的重要举措,力求实现信息公开最大化。逐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保密审查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以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等建设,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准确。
(一)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学校概况、学校重大新闻、人事管理、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校园安全、后勤管理等需公开的内容进行主动公开,特别是推进招生考试、财务管理重点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在各部门网站及信息公开网内梳理有关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专栏服务。
(二)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以学校官方网站(http://gcxy.yangtzeu.edu.cn)和校内信息公开网站(http://gcxy.yangtzeu.edu.cn/Content51/Content/Index.aspx)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同时,积极开拓各单位的信息发布渠道,并借助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优化各职能部门、院系网站建设。构建全新型信息化宣传服务平台,实现各类信息有效共享和统一管理。以网站群为基础,结合贴吧、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应用,2016年完成了对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开设网上互动专栏,为社会公众及时获知学校信息提供新渠道,进一步提高网上办事服务效率,加强学校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明确信息公开岗位职责。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了上级和学院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和规定,切实提高了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好。
(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工院发【2013】7号)等相关文件,并将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明确分工,形成了由学院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教育部教办函【2014】23号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制定有《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现将学校信息公开清单所列事项逐条说明如下:
(一)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落实学校重新修订的《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主动公开信息分为九个部分,包括学校概况、学校重大新闻、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科研、招生考试、学生工作、校园安全、后勤管理等大类;建设好官方微信,打通信息公开监督渠道,接受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我校信息公开栏目、事项和负责部门共10大类50条如下表。
序号 |
类 别 |
公开事项 |
职能部门 |
1 |
基本信息 |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
学院办公室 |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学院办公室 |
||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
学院办公室 |
||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
科技处 |
||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
学院办公室 |
||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学院办公室 |
||
2 |
招生考试信息 |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招生处 |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
招生处 |
||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招生处 |
||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招生处 |
||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无 |
||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无 |
||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无 |
||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无 |
||
3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
财务处、总务处 |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总务处 |
||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
无 |
||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总务处 |
||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财务处 |
||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财务处 |
||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
财务处 |
||
4 |
人事师资信息 |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
人事处 |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
人事处 |
||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
人事处 |
||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
人事处 |
||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
人事处 |
||
5 |
教学质量信息 |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教务处 |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
教务处 |
||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教务处 |
||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教务处 |
||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就业处 |
||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就业处 |
||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
就业处 |
||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无 |
||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教务处 |
||
6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36)学籍管理办法 |
教务处 |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学工处 |
||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
学工处 |
||
(39)学生申诉办法 |
学工处 |
||
7 |
学风建设信息 |
(40)学风建设机构 |
学工处 |
(41)学术规范制度 |
科技处 |
||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教务处 |
||
8 |
学位、学科信息 |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
教务处 |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
无 |
||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
无 |
||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
教务处 |
||
9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
学院办公室 |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
无 |
||
10 |
其他 |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各职能部门 |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保卫处 |
(二)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发布信息情况
学校利用门户网站发布涉及教学、科研、管理、招生等方面信息650条。其中,通知公告124条,主页新闻157条,学院动态22条,据不完全统计,学院各二级单位通过网页发布了70条信息,通过微信、QQ群等渠道发布了5000余条信息;处理在线招生咨询8000余人次,回复网上留言500余条,微信公共平台共发布图文信息600次,官方微信共收到情况反馈970余次。除咨询类私信直接答复外,均转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
(三)通过其他渠道公开信息的情况
学校以“建军90周年纪念”重要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宣传媒介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和学习动力;围绕新生入学、教师节、国庆节、五四青年节、招生宣传、毕业季等重要时间点,通过广播电台、宣传栏、校园网、官方微信等多种载体,及时向校内外发布了学校发展的最新事项,大力宣传办学成效和典型经验。本学年,媒体刊播我校新闻报道近70余条,我校的新媒体运用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四)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在招生工作方面,按照要求,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努力贯彻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招生信息全过程透明的公正的“阳光招生”方针。针对社会公众对招生信息公开的关注度高的情况,学校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宣传平台对招生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在学校主页、官方微信、部门招生网站上主动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试与录取规定及监督投诉等信息,便于社会公众获取有关招生方面信息的同时,接受公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招办根据教育厅的要求,在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动态”和“历年招生计划查询”版块内发布了相关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录取结果查询,供考生与家长查阅。在招生宣传阶段,学校将省内招生宣传的负责老师的联系方式公布在主页及招生宣传册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办向社会(包括中学、家长、考生等)发布了宣传资料18万多份,涵盖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广泛公布了我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高考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接受电话查询并于招办官方微信发布录取进程,同时,网站“高考录取查询系统”陆续公布高考录取结果,包括录取省份、录取时间以及文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的个人录取结果则可以通过输入其高考报名号来进行查询。
(五)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按照教育厅有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规定,主动公开学校财务信息,做到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学校财务信息公开主要以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为平台,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要求,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主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教职工大会、财务工作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定期不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学校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管理制度、收费监督电话、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情况、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等,教育收费项目始终保持面向全校师生全面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2016-2017学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2016-2017学年未发生有关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四、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6-2017学年,学校通过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学校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通过调研显示,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较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宝贵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尽快落实网上“一站式”服务事项、更改信息公开网界面等方面。学校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更好地为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服务。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5-2016年学年,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学年,学校继续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但与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要求相比,仍有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校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建设力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对于各种不足,我们将积极改进,把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平台。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政策、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加强交流沟通,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运行体制机制,修订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学校信息。建立并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机制。
3.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大力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满足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