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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16 08:03:16    浏览次数:0    编辑:学院办公室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及管理办法

 

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为促使学院各级管理人员和教师深入了解课堂教学的动态,加强教学交流和业务学习,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树立服务教学一线的意识,提升学院课堂教学的整体水平,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听课时数

1.学院党政领导:每月听课时数不少于1学时;

2.学院各职能部门领导、系(部)主任及主任助理、责任教授:每2周听课时数不少于1学时;

3.学院教学事务部管理人员、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工作管理人员:每周听课时数不少于1学时;

4.本院教师:每周听课时数不少于2学时;

5.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数不少于3学时。

二、听课对象

1.听课对象为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为中青年教师;

2.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听课对象可在全院范围内自行选定;

3.各系(部)办公室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及教师听课对象为本系(部)任课教师或本系学生班级。

三、听课要求

1.各类听课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最少听课时数,且每月月底前将听课记录上报教学事务部,作为履行职责的依据,不得作假,一旦发现必严惩,不得评优和加薪;

2.听课时间必须按周随机安排,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决不允许集中完成听课课时要求。

3.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和班级,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听完课后由任课教师签名。

4.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听课记录表》应妥善保存,要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直接向教学事务部反映。

5.听课人员除按《听课记录表》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对教学管理、教师教书育人、学生课堂纪律等进行评价外,还应了解以下情况:

1)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有关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教室环境状况、桌椅完备情况、多媒体设备运转状况等。

四、听课工作管理

1.为确保听课制度的贯彻落实,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学事务部管理人员的听课可自行安排,也可自由组成3人以上听课小组随机听课;各系(部)负责人、系(部)教学秘书及学工管理人员的听课由各系(部)自行安排;

2.各系(部)教师互相听课可结合教研活动进行;

3.各系(部)组织的听课活动,《听课记录表》由系(部)教学秘书收集汇总,于每月月底交教学事务部检查后返还各系(部)存档;其他听课活动在每月月底将《听课记录表》交教学事务部登记汇总并存档;

4.教学事务部每月应及时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布,并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听课人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院领导;

5.管理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教学事务部及有关部门和任课教师反馈,并积极配合予以解决;

6.教学事务部负责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未完成规定听课时数或弄虚作假的听课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

7.所有人员(教学督导员除外)听课纳入本职工作,不计报酬。

五、其他

1.本制度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听课制度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