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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16 09:03:11    浏览次数:0    编辑:学院办公室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办法

 

课程设计是本科专业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能加深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提高课程基本知识的应用能力。为规范学院本科课程设计工作,提高课程设计的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制度和教学文件;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课程设计教学工作。

第二条 各分院负责组织落实课程设计工作计划;组织制订、规范课程设计大纲、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组织课程设计选题、动员工作;督促、检查、研究、指导、监控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负责课程设计的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制定与审核工作;总结、分析课程设计工作和质量,并以适当方式了解学生对课程设计的意见和建议;指定专人负责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及软、硬件成果的编号及保存工作。

第二章 课程设计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课程设计的工作程序如下:

指导教师提出课程设计题目→分院组织审核→下达课程设计指导书、任务书→开始设计并进行检查指导→设计结束评定成绩→课程设计成品及相关资料收存归档→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第三章 课程设计的选题

第四条 选题工作应在开始课程设计的前一个月内完成。由指导课程设计资格的教师申报题目,报分院审查,然后下达给每个学生。

第五条 课程设计选题及确定设计任务的基本原则如下:

1.课程设计选题要遵循教学计划对该环节的要求,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计划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为及时反映工程技术的迅速发展,课程设计题目应不断更新。

2.每门课的课程设计,提倡选用多个题目或彼此之间设计原始资料尽可能不完全相同,以利于学生独立思考,避免互相抄袭。

3.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后提交分院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六条 指导教师要熟悉课程设计的理论知识,清楚本课程设计在实践教学及实践能力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订题目和课程设计指导书(包括课程设计目的、内容、要求、进度、成绩评定等),制定具体考核形式并于课程设计开始时向学生公布。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3.培养和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4.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教学自始至终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不能放任自流。

5.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每天到位并做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6.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7.按规定上交课程设计文档资料。

8.课程设计原则上单班教学,专任教师在同一时间内不得同时承担2个以上班级的课程设计教学工作。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七条 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才有资格做课程设计。对进行课程设计学生的要求如下:

1.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认真领会课程设计的题目,读懂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学会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2.课程设计中,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纪律,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善于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有意识地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学会如何运用所学知识与收集、归纳相关资料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3.课程设计报告书撰写规范,按要求装订课程设计报告(含图纸等附件材料)。

第六章 成绩评定

第八条 课程设计单独评定课程成绩。评定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课程设计成果(说明书(论文)及设计图等),并参考设计过程中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学习态度以及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 课程设计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分布要求合理,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重做课程设计。

第十条 缓做课程设计和重做课程设计的成绩按照缓考和补考成绩记载,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