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我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引导教师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表彰在教学一线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各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在职在岗教职工,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连续2年承担教学任务,注重课程育人,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二)认同学校文化,积极参与所在单位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近2年,在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成绩为“优秀”2次及以上,其他学期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对本单位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教学建设、研究、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做出重要贡献,满足以下2条及以上:
1.积极从事教学、教改研究,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或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 项以上;或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改革论文 1 篇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和教研室活动,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参加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撰写工作,主编、副主编撰写 2 万字以上,参编撰写 5 万字以上;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
3.获得过厅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工作相关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过校级教学技能大赛、信息技术类大赛二等奖以上等荣誉;
4.指导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凡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优先认定满足该条件。
三、评选程序及安排
(一)教师申报及所在教学单位推荐(3月28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各教学单位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教师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采取实地听课、随堂评价等方式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选拔推荐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20%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请各单位将候选人的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参评年度所讲授课程的教案、课件和教学进度表连同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校资格审查(3月29日—4月10日)
学校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且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候选人。
(三)学校初评(4月11日-4月30日)
对初评候选人的教案、课件、教学进度表及学生到课率等进行评议,并采取随堂听课及学生随堂评教的方式对初评候选人进行评价考核。根据初评候选人得分评选出终评候选人。
(四)学校终评(5月1日-5月15日)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全部终评候选人进行观摩教学。按照终评候选人初评结果、观摩教学效果,按6:4的权重计算出总分,并按照总分进行排序,评选出获奖候选人。
(五)审批及公示(5月16日-5月25日)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由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次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议,由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作出复议决定。
(六)表彰奖励
1.获得校长教学质量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15000元,获得提名奖、入围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
2.获得校长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在满足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前提下,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评选组织
(一)学校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教务部、人事部及教学促进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长教学质量奖申报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和推荐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教学单位于3月28日前将所推荐教师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报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如实总结、填报个人工作业绩,及时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有伪造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取消申报资格。
(二)所有参评人员应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评选工作高度负责。
(三)各教学单位应整理好本单位审核推荐环节中的全过程材料,对审核情况、推荐结果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再将推荐材料报至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
(四)上学年已获得过校长教学质量奖相关奖项的教师,本学年不再重复参评。
(五)首次参评教师的科研成果、荣誉和其他相关成绩须是近三学年内取得的;非首次参评教师的科研成果、荣誉和其他相关成绩须是近两学年内取得的;申报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六)所有参评人员严守工作纪律,如有违反,学校将严格查处,取消相关人员的学年绩效考核资格,视情节给予处分。
(七)以上如有变动,以人事部通知为准。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716-8066137
邮 箱:jzxyjsfzzx2023@163.com
附件一:荆州学院2024-2025学年校长教学质量奖推荐报告.docx
附件二:荆州学院2024-2025学年校长教学质量奖申报审批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