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荆州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三育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按照《荆州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荆院发〔2024〕4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教职员工的典型示范作用,树立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的师德标兵典型,营造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三育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属各单位。
2.在校工作2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1.“三育人”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担当负责。单位领导及成员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把教职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活动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效,促进教职员工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爱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2)育人业绩成效突出。本单位整体工作优秀,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业绩和较大影响;教职员工团结奋进,担当作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优秀,群众反响好。
2.“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勤于奉献;关心学校发展,关爱学生全面成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强的示范性。
(2)忠诚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道德情操和过硬育人本领;积极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名列前茅;治学严谨,勇于创新,积极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影响较大;积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目标要求,不断推进管理与服务创新。
(3)原则上,近三年个人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模范集体和个人:
(1)发生责任事故、教学事故、廉政事故的。
(2)有师德师风失范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引发负面舆情给学校带来不良后果的。
(4)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评选程序
1.集中学习,单位推荐(12月3日—15日)
各单位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全体人员对照评选条件,对自身师德状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共同评选出“三育人”先进个人,原则上单位正职不参与评选。
2.初步审查,拟定名单(12月16日-25日)
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结合申报材料、单位意见和师生反映等情况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评审,拟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确定名单(12月26日-31日)
公示结束后,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切实评选出师德高尚、师风良好的人员,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榜样和引领作用。
2.精心组织。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评选工作,切实调动教职工“三育人”建设的积极性。
3.填报材料。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应认真如实填写《荆州学院“三育人”先进单位申报表》《荆州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突出实事、实例,要有具体典型事例,语言文字简练生动。
4.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12月15日前提交至人事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zxyjsfzzx2023@163.com。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评选出的“三育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弘扬其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和精神。
附件
1.荆州学院“三育人”先进单位申报表
2.荆州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