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湖北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我校本科专业结构,建立健全以国家战略和湖北发展需求为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现就2026年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标准导向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设置的专业应达到国家标准。
3.质量导向原则。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二、申请新增专业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补充备案),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拟于明年申报新增的专业,请按以下要求于今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去年已预备案今年正式申报的专业请对照以下要求补充完善申请材料):
(一)新增专业条件
1.新增专业应当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学科支撑且具备开办本科专业的各项条件,应具有优势学科的支撑,能够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项要求。
2.新增专业须经严格论证,要有科学性、前瞻性,能够与国家经济社会、行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相一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需提交人才需求调研论证报告。
3.新增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附件1)中的专业,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
4.新增专业须有明确的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教授担任。须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支撑该专业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的教学用房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和实践教学基地等基本条件,具有保障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
5.学院申请新增专业时需合理规划现有专业,保障新增专业不影响现有专业建设质量。学院自愿停招或撤销传统专业,申报增设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的新专业,一般按“增一减一”原则优先考虑。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新增专业,学院应向教务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3)。
2.申请预备案专业,学院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预备案)》(附件4)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3)。
3.人才需求调研论证报告(附件6)。
三、其他工作
各二级学院须全面核对本单位专业设置情况,无论是否参与本年度专业申报与动态调整,均需在《2026年度荆州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5)中更新专业负责人信息,并提交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未按时完成核对工作的学院,将影响下一年度专业招生。
四、材料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于2026年7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1149404933@qq.com。
联系人:魏媛 田红蕾
联系电话:0716-8066156
附件(申报模板请在教学工作群下载):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5.2025年度荆州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
6.人才需求调研论证报告
教务部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