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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管理学院    编审:季诚    审核:冯尧    日期: 2024-10-16 20:10:00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荆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荆院发〔2023〕109号)文件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切实保障,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职能

学校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二级学院成立以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秘书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荆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十三类,其中一至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主要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央部门根据在校学生身份信息比对确认后下发(后简称“十二类人员”)。包括:

(一)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三)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四)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五)城乡低保学生

(六)低保边缘人口

(七)特困救助学生

(八)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九)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十)孤儿学生

(十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