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11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现将11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1. 习近平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 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4. 习近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纪念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5.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注:加粗项为必学内容)
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1. 重温入党誓词
2. 党员交纳11月党费
3. 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党员;
(2)《中国共产党简史》P176-204;
(3)《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4)《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
(5)习近平重要文章《坚定理想信念 补足精神之钙》
(6)师生政治学习必学内容。
4.党员向支部汇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各支部负责做好收集、统计工作。
三、活动组织形式
1.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配合,全体教职工参加。
2.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由校团委以主题团会等形式安排进行。
3.“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开展,全体党员参加。
四、有关活动要求
1.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分开进行,其中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应不低于1小时。
2.各单位可以将活动安排及学习资料先期发放给相关人员,集中活动时指定专人宣讲主要精神,开展集中讨论交流;并安排专人做好活动记录。对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履行好请假手续,并要求其及时进行补学。
3.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佩戴党员徽章,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对支部党员填写的《党员手册》进行评价签字。
4.院领导所在支部要通知院领导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5.各位党员同志要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每天登陆“学习强国”开展自学,并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相关材料(活动报告单、活动图片资料、“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统计表等)于11月3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黄思琦)和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吴婷婷)。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