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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编审:熊春明    审核:赵恒    日期: 2026-03-09 08:03:58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6年第1号)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相关税收政策要求,结合我校教职工实际情况,为保障各位教职工顺利完成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及纳税信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时间

2026年3月1日—6月30日(全天候24小时可办理),具体分两个阶段:

1.3月1日—3月20日:需提前在“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预约时间为2月25日—3月20日每日6:00—22:00);

2.3月21日—6月30日:无需预约,可直接登录APP办理。

二、汇算清缴对象

2025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本校全体教职工,具体分为以下两类情形:

(一)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5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2025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需补充申报并办理汇算)。

(二)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1.2025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元的;

2.2025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办理方式

请各位教职工优先、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申报(推荐方式,便捷高效、全程线上办理)。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可前往财务处办公室,由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指导帮助。

其他辅助办理方式(供特殊情况选择):

1.委托办理: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委托时需签订授权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现场办理:不方便通过APP办理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3.境外所得办理:取得境外所得的教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现场办理。

四、汇算清缴前期准备

为确保申报顺利、信息准确,办理汇算前请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确认基础信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卡等基础信息(绑定的银行卡需为本人一类银行卡);

2.补录扣除信息:符合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大病医疗扣除条件的,提前在APP补录或核对信息,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3.核对收入信息:通过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核对2025年度综合所得及已预缴税额,有异议先与财务处核实更正。

五、APP操作指引

“个人所得税”APP具体操作步骤,请各位教职工点击以下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指南链接,对照官方发布的步骤自行操作(链接可直接跳转):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

六、重要提醒

1.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将影响纳税信用,需补税的将加收滞纳金;

2.填报信息需真实准确,严禁虚假填报,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

3.请勿随意点击APP“批量申诉”“申诉”功能,避免申报异常;

4.校外收入需全部纳入汇算范围,申报后可查询进度,异常及时处理。

七、咨询服务

1.现场指导:财务处办公室(图书馆二楼211

2.税务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24小时);

3.校内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8066139),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请各位教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及纳税信用不受影响。

荆州学院财务处

2026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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