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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2 10:04:09    浏览次数:0    编辑:管理员

各分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省委、中共荆州市委和长江大学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9年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积极分子确定,加强培养教育工作

(一)28周岁以下申请入党的青年团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团组织推优,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有效期一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经支委会集体研究。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发展大学生党员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4月20日和10月10日(新生11月10日)之前分别完成上、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或认定工作。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按时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表》。

  (三)对于低一阶段就读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了解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党组织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执行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党员管理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下达的发展计划数,结合年级、专业和班级分布结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调控。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上半年发展的党员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计划的60%。教职工党员发展计划数单列。

(二)一般情况下,本科生和专科生的计划不能相互挪用。

  (三)支部大会讨论、党总支审批(审议)接收预备党员和转正预备党员要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讨论、审议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5月15日前完成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集中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党支部要按时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一般应在预备期满1个月内召开,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

三、规范入党材料管理,加强档案资料建设

(一)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入党档案,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考察材料、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等常规性材料入档,学生毕业离校前一律放入学生学籍档案(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单独存放)。

(二)各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本由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四、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违反规定严肃追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履行好发展党员工作职责,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年度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0日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发展党员计划一览表

单位

计划数

本科生

专科生

合计

1

信息工程学院

20

4

24

2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

12

1

13

3

机械工程学院

15

3

18

4

管理学院

6

2

8

5

城市建设学院

15

2

17

6

外国语学院

7

1

8

7

资源勘查工程学院

7

0

7

8

武汉校区

19

0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