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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型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5号)
发布时间: 2020-02-03 1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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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党委宣传部
关于学生违反防控新型肺炎相关纪律适用《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说明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处分办法》)有关条款,现就我院学生违反防控新型肺炎相关纪律适用《处分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违反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型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三号)要求,擅自提前返校的,适用《处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不按要求上报与防控工作相关的信息,或上报与事实不符信息的,适用《处分办法》第十九条,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不服从所在地政府或者相关防控指挥部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适用《处分办法》第二十条,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造谣、传谣、制造舆论,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适用《处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发生其他影响防控工作的行为,按照《处分办法》第二十条,参照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六、本说明从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型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