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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依申请公开流程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依申请公开流程
一、提出申请
向学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填写《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申请获取学院信息的个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工作证),法人与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院办公室提交《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二、申请处理
学院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院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
(1)属于学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公开职责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办公室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二、申请处理
学院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
(1)属于学院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公开职责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办公室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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