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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21-03-16 08:03:56    浏览次数:0    编辑:学院办公室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是学院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工作都负有重要责任。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党委常委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 会议成员

党总支全体委员,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总支有关会议。

二、 会议主持

会议一般由总支书记主持,总支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 召开时间

一般每月两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但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四、 决议范围

1、讨论和决定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校党委、校行政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分析党支部状况、党员和教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措施;

3、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4、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5、研究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五、 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会前应与院长充分酝酿。副院长和其他各部门也可以提出对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的建议。

六、 会前准备

组织人事部负责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通知学院组织人事部。

七、会议进行

1、除特殊情况通报外,会议进行过程中不能临时提出会前未列入议程的议题。

2、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半数为通过。

3、会议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记录。记录员应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作出的决议,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上报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下发与会人员及各部门。

八、会议纪律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不允许公开的事项,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泄漏。

九、会后工作

1、凡有必要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时,组织人事部在会后三天内整理,由主持人审定后,上报下发。

2、会后,组织人事部负责根据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与有关部门联系,对落实决议的工作进行督办,并及时向书记汇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会议形成的纪要、简报、会议记录等文件,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除会议记录外,一份上交校档案室,一份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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