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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双肩挑”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双肩挑”人员
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扩大教师来源,拓宽管理系列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增强人才队伍活力,促进各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1.学院机关单位及直属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可以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
2.“双肩挑”人员聘任时坚持“专业对口适应、教学科研需要、个人自愿申请、评聘分离管理、从严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3.符合申请专业所在分院(部)的教师聘任条件及用人需求。
三、申报程序
1.自荐申报
本人自荐申报,填写《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双肩挑”人员申报表》。
2.任职单位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情况给出相应意见。若申报人为单位正职,需主管院领导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情况给出相应意见。
3.任课单位意见
申报人申请“双肩挑”人员岗位所属教学分院(部)给出相应意见。
4.资格审查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组织部、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
5.党政联席会研究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报学院董事会批准。
6.公示与聘任
四、相关要求
1.“双肩挑”人员须将主要精力用于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坚持到岗,保证履行岗位职责。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教学准备等相关工作,原则上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平均每周4学时,按专任教师课时费标准计发酬金。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起,每学期按64学时封顶计算,超出规定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计发酬金(利用非工作时间上课除外)。
2.“双肩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发生教学事故的,按学院相关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双肩挑”人员积极参加教学分院(部)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双肩挑”人员可参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学科研并重型,评审条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评聘分离管理。被聘任者,按聘任职称的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
5.“双肩挑”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其主要岗位进行考核。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双肩挑”资格:
①个人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②所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③本职工作或教学工作出现重大过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五、学院其他管理文件中如有涉及与本办法发生冲突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