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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9-14 14: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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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生工作处
一、奖学金评定依据
1、学业测评是主要依据。有不及格课程者如获得奖学金需降等评定和发放。
2、行为分值是参考依据。行为分值扣减完、 受记过以上处分自动取消评定资格, 受严重警告处分评定时降等。
3、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英语四级、六级及单项奖励综合考虑。
二、奖学金等级与比例
等级 |
比例 |
金额(元) |
一等奖学金 |
3% |
750 |
二等奖学金 |
6% |
500 |
三等奖学金 |
9% |
300 |
三、奖学金评定方法
1、奖学金的评定以学业测评的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参考行为分值、专项奖励等评定条件确定获奖人员。特等奖由学生事务部在全院范围内评定,其他等级奖励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按人数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时,小数计整的名额向优秀班级倾斜。奖励总数由学生事务部调控。
2、各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四、评定程序
1、班级召开班会宣讲学业测评、奖学金评定、行为分值计算等政策,保证学生知情、参与、监督。
2、民主选出党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共5—7名,和班长、学习委员一起组成评定小组,代表选择时应合理考虑寝室分布等因素。
3、由学生代表组成的班评定小组统一计算学业测评分、清理出行为分值、备注限制事项和降等事项等,评定小组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并签字确认。辅导员或班主任把好政策关。
4、辅导员会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按规定条件提出初选名单在班级公布,无异议后上交各分院学工办,学工办汇总审核后交学生工作处。
5、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前2周内完成,由学院发文予以确认和表彰。
五、附则
1、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此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