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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1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现将11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1.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2.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育部)
3. 中共湖北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
4. 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5.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听取“十三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汇报
6. 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7. 习近平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8.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9. 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10. 习近平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的贺信
11. 习近平寄语南开学子: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12. 习近平勉励西安交大师生:继续发扬西迁精神
13. 习近平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的贺信
14. 习近平给中国戏曲学院师生的回信
(注:加粗项为必学内容)
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1. 重温入党誓词
2. 党员缴纳11月党费
3. 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3)关于在全市开展“党课开讲啦”的通知;
(4)师生政治学习必学内容。
4. 开展研讨
结合自身岗位,围绕“如何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这一问题开展研讨。
三、活动组织形式
1.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配合,全体教职工参加。
2.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由校团委以主题团会等形式安排进行。
3.“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开展,全体党员参加。
四、有关活动要求
1.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分开进行,其中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应不低于1小时。
2.各单位可以将活动安排及学习资料先期发放给相关人员,集中活动时指定专人宣讲主要精神,开展集中讨论交流;并安排专人做好活动记录。对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履行好请假手续,并要求其及时进行补学。
3.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佩戴党员徽章,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对支部党员填写的《党员手册》进行评价签字。
4.院领导所在支部要通知院领导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5.各位党员同志要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每天登陆“学习强国”开展自学,并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相关材料(活动报告单、活动图片资料等)于11月25日前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黄思琦),联系电话:8067500。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