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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学院2020年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长大委派人员、退休返聘人员除外),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现岗位相应系列职称。
二、评审条件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工院发〔2017〕34号)执行;
2.申报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工院发〔2017〕32号)执行;
3.申报图书、档案、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4.凡在受理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原则上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以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1)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名;辅导员向学生工作处报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向学院职改办报名。
(2)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并提交个人申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并且经相关单位盖章后提交至学院职改办。
(3)申报人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等成果数量,均不得超过评审条件文件规定数量。
2.材料初审
各单位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初步讨论形成意见后推送至学院职改办。
3.资格审查及公示
(1)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报送至学院职改办;
(2)学院职改办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
(3)根据相关系列申报条件和学院有关规定,如对申报材料与公示有异议,向学院职改办和监督委员会实名申诉(举报)。
4.学科评议组评议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学院学科评议组评议;由学院职改办公示评议结果。
5.学院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人员参加学院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院职改办公示评审结果。
6.结果备案或申报
(1)对于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学院职改办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分别以书面形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2)对于学院不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学院职改办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职改办及市职改办各评委会。
四、时间安排
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将于9月启动。个人申报时间:9月7日-9月11日;各单位资格审查时间:9月14日-9月18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材料上交学院职改办时间:9月21日-9月25日;评审费缴纳时间:10月19日-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评审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精神,评审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
2.学院只收取有评审权系列的评审费,没有评审权系列的评审费由相关评委会收取。
六、职称评审纪律要求
1.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2.在评审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职评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将纪律放在首位。
4.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仍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
5.申报个人要讲究诚信,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七、有关条款的说明
1.关于科研成果
“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中的主编须为第一主编;“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须在文章内有明确的标注;本人所有文章须与申报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2.关于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为任职年限的平均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仅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
3.关于水平能力测试
(1)按照省职改办有关规定,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以学院教务处、教学促进办公室提供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排名代替,排名以分院为单位。
(2)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院职改办组织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由院职改办发放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含当年)。
(3)我院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应参加省职改办及市职改办各评委会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4.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的8月31日。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职改办
2020年8月28日